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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系公益宣传网站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欢迎您加入无偿献血行列! 汕尾市中心血站属公益卫生事业单位,是经广东省卫生厅批准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采供血机构 !
 
 
 
 
 
 
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后用血为何仍要交费
 

《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病人临床用血时交纳的费用实质是血液的成本费,不是血液本身的价钱,因为血液是无价的。由于血液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筛选加工过程才能用到病人身上,需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而且采集到的血液不是100%袋袋合格,不合格的须严格处理销毁,这又需要一笔费用。用血收取成本费的做法也是国际惯例,如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已实现无偿献血制度,其公民临床用血时同样需交纳血液成本费。

汕尾市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规定所称的免费用血,就是指免交血液成本费。血液收费标准全省统一,由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厅制订。

 
用血偿还报销须知
 
偿还报销对象:病人在临床用血前本人、其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已在本市参加过无偿献血的
偿还报销标准:
一、无偿献血者献血后其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可按下列标准享受免费用血:
   (一)、无偿献血200ml以上者,本人可享受无限量免费、优先用血权利。
   (二)、无偿献血累计600ml以上者,本人可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无偿献血者的父母、子女)可享受献血量两倍量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者献血后其血液经检验不合格者,本人仍可享受与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无偿捐献血小板1U(2.5×1011)以上者,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可享受捐献血小板量5倍量免费用血,其配偶及直系亲属(无偿献血者父母、子女)可享受捐献血小板量2倍量免费用血,无捐献血小板者,不享受免费使用血小板的权利。
     
 
 
如何报销
 
根据以上的标准,市献血办对符合规定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报销。
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
9:00-11:3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尾市中心血站一楼血源室(市区腾飞路中段)
咨询电话:0660-3399555
请前来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带齐以下有效证件或证明:
一、属于献血者本人用血的,应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本人《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收据(应列明输血费用)、医院出具的用血证明及输血明细清单(含临床诊断、列明血液的血型、品种、输血的次数、输血量、输血的日期等)加盖医院盖章。
二、属于献血者直系亲属或者配偶用血的,应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献血者本人《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者的身份证及与无偿献血者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或派出所、工作单位、街道出具的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无偿献血者配偶或者其直系亲属用血证明以及收费收据(应列明输血费用)、医院出具的用血证明及输血明细清单(含临床诊断、列明血液的血型、品种、输血的次数、输血量、输血的日期等)加盖医院盖章。

*上述所有资料均要求原件,复印件无效。如果非本人办理,代办人还需出示身份证
 
汕尾市无偿献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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